top of page

【房東避雷針3】租客落跑,留下一堆大型廢棄物,房東能直接找人當垃圾丟嗎?

3天前
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19小时前


無論是商用租賃或是一般住家出租,房東最怕遇到的,莫過於租客違約落跑或是租約到期拍拍屁股走人,卻把清運費極高的大型設備全留在現場。


很多房東氣急敗壞,第一反應是:「這是我的房子,你不搬,我就叫業者來通通搬離、丟掉!」

律師在此緊急呼籲:且慢!直接丟,你可能會吃上官司!


如果合約裡沒有寫清楚,房東擅自就把租客留下的高價設備或物品丟棄,遇到惡質一點的租客,他反而會去警局告房東「毀損」或「侵占」,甚至聲稱物品被盜。更何況,被丟在房子裡的,可能還包含一般民眾難以處理的高污染物品或太陽能板,連想自費找來人清運都困難重重!


 律師教你這樣自保(合約必備條款):


預防勝於治療,解藥就藏在你們最初簽的那份租約裡。請立刻檢查你的租約,有沒有加上這條「遺留物拋棄條款」:

 「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後,承租人應於交屋日前將房屋騰空。逾期未搬離之物品,『一律視同廢棄物』,承租人同意由出租人自行處分,其清運或處理費用,出租人得逕自押金中扣抵;押金不足扣抵時,承租人應負完全賠償責任。」


有了這白紙黑字寫上的護身符,房東才能名正言順地請人來清運,並拿著清運費的帳單為自己討回公道!


遇到惡意遺留爛攤子的租客,處理步驟要步步為營,建議先尋求專業法律評估再行動,千萬別因為一時氣憤而讓自己從委屈重重的屋主轉身變成被告。


 
 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