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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分鐘法律小教室】借錢出去卻不好意思請對方簽借據?小心「有匯款紀錄」一樣討不回來!

3天前
讀畢需時 2 分鐘

已更新:19小时前


在法律諮詢現場,常聽到當事人焦急地問:「律師,朋友來跟我借錢,當初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讓他簽借據,但我手邊有匯錢給他的紀錄,這樣去告一定贏吧?」


不是喔!這反而是一般人最容易踩中的法律地雷!


在法律上,要成立「消費借貸契約」(也就是借錢),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:1. 借貸合意(雙方講好是借款) 以及 2. 交付金錢(錢真的交給對方了)。


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常聽到:


 給現金最危險:如果沒有人在場見聞或影片等紀錄,對方一句「沒拿到錢」你就百口莫辯。


 只有匯款紀錄也不夠:匯款只能證明「錢有進到對方的戶頭」,但匯款的原因千千萬萬種!上了法院,對方如果辯稱:「那是他之前欠我的錢」、「那是合夥投資款」、甚至是「他自願贊助我的」,如果你拿不出「這是一筆借款」的證據,法官也無能為力。


拉不下臉要求簽借據,該怎麼自保?


我們懂大家礙於人情人面,難拉下面子讓來借錢的親友寫一張借據,這時,「匯款紀錄」加上「LINE 對話截圖」(或訊息),就是你最好的電子借據!


請務必用文字引導對方留下「借貸合意」的痕跡:


 NG :默默把錢匯過去,LINE 只傳了一句「錢轉囉」。(法官看不出這筆錢是為什麼轉的)


 完美防禦:轉帳後在 LINE 傳送:「你要借的五萬塊,我剛匯過去囉!你說下個月15號發薪水會還我,對嗎?」對方若回覆:「收到了,沒問題謝謝!」——請立刻將這段對話截圖備份!


有了證明借貸合意的文字記錄,再加上匯款單證明雙方確實交付了金錢,證據鏈才算完整。

談錢傷感情,但不把底線踩好,最後往往是友情跟荷包兩頭空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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